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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張淑珠 - 一般公告 | 2022-02-08 | 點閱數: 141
一、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本(111)年3月18日前檢附申請表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二、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請檢附繳費收據證明,國中以下得免檢附繳費收據證明。 三、就讀研究所碩士班以上子女不予補助申請。 四、貴子女係第1次提出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例如:剛就讀國小一年級者】 五、檢附繳費收據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同"並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