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及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辦理。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訊息,請貴校(園)惠予確實轉知校(園)內所屬教師本
公告。
二、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支援本局業務,以全時調用為原則。調用期間為112學年度
【113年2月(報到日起)至113年7月31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四、工作處所及調用人數:特教資源中心-永華辦公室(於永福國小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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