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掲鑑定補考對象及補考申請期程,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原初、複選鑑定測驗當日,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介入措施 「居家隔離」之實施對象者。
(二)各項鑑定補考申請以一次為限,補考申請期限如下:
1.提早入小學:
(1)初選期間居隔考生:請於112年3月2日 (星期四)上午11時至112年3月4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並電話連繫承辦人,逾時不予受理。
(2)複選期間居隔考生:請於112年3月16日 (星期四)上午11時至112 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寄至承辦人信箱並電話連繫承辦人,逾時不予受理。
(3)承辦人連絡資訊:特教中心陳老師(信箱:rufanchen@tn.edu.tw,電話:06-2412734)
2.國中一般智優:
(1)初選期間居隔考生:請於112年3月2日 (星期四)上午11時至112年3月5日(星期日)下午3時前寄至新東國中承辦人信箱並連繫輔導室,逾時不予受理。
(2)複選期間居隔考生:請於112年3月16日 (星期四)上午11時至112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寄至新東國中承辦人信箱並連繫輔導室,逾時不予受理。
(3)承辦人連絡資訊:新東國中李組長(信箱:sdjhsp@gmail.com,輔導室電話:06-6322954轉240)
3.國中數理資優:
(1)初選期間居隔考生:於112年3月2日 (星期四)上午11時至112年3月4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寄至建興國中承辦人信箱並連繫建興國中輔導室,逾時不予受理。
(2)複選期間居隔考生:於112年3月16日 (星期四)上午11時至112年3月19日(星期日)下午3時前寄至建興國中承辦人信箱並連繫建興國中輔導室,逾時不予受理。
(3)承辦人連絡資訊:建興國中林組長(信箱:csjh16@gmail.com,輔導室電話:06-2139601轉16)
二、上開鑑定依適用對象而不提補考者,家長可檢附相關證明於112年3月23日(星期四)前向學校申請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三、檢附旨掲鑑定補考處理原則(含詳細補考期程)及補考申請書(如附件),詳細內容請逕參閱附件。
四、若無人申請補考,則鑑定相關日程依112學年度鑑定簡章原定計畫進行,本公告之補考日程不啟動。若有人申請補考,則補考生評量證編號將於112年3月7日公 告於承辦學校網站,補考相關日程亦隨之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