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本案業於 113年4月16日本局236672號公告諒達。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 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3件、優等5件、甲等10件、佳作15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 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四)作品:1.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尺 寸大小圖畫紙 (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2.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 現。 ※主題內涵:「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 權」與「尊重兒童 意見」。 (五)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50%、創意表現30%、版面設計編排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