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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王巧生 - 一般公告 | 2025-08-14 | 點閱數: 104

報名網址:https://e-learning.tn.edu.tw/User/CourseDetail.aspx?OCID=308078 

研習日期:8/29(五) 13:00~16:00

課程內容大綱:
13:10~14:00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一)
14:10~15:00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二)
15:10~16:00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三)

【法源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
§32-1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32-3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46 違反第20條第6項、第32條第3項或第34條第2項之規定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2本規則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分類如下:十、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7-1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但其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17-4 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認可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事業單位之勞工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其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2小時。
§18雇主對擔任下列工作之勞工,應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十三、前述各款以外之一般勞工。
§19-1雇主對擔任前條第一項各款工作之勞工,應使其接受下列時數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五、第七款至第十三款之勞工,每3年至少3小時。

本校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體)3小時,日後(在職同仁)在職教師及員工必須滿足3年3小時時數(其中2小時可以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