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加強宣導本市辦理2至4歲育兒津貼資訊,請貴單位惠予協助宣導廣為周知,至紉公誼,實感德便。
說明:
一、為使民眾清楚旨揭申領作業及受理諮詢窗口之訊息,特規劃本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資訊,請貴單位於網站或跑馬燈宣導,以廣收宣傳之效,俾利業務順利進行。
二、跑馬燈內文:「2至4歲育兒津貼:本市自108年8月1日起,家中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除配合中央設定排富條款外,補助額度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請至幼兒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三、有關旨揭相關資訊,民眾如有需求可逕自本局特幼教育科網站「臺南市公共化與平價育兒專區」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7145&ctNode=426&mp=23網站下載、瀏覽。
四、檢附臺南市學前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簡表供參;另,上述2至4歲育兒津貼相關資訊,請務必轉達貴單位承辦人員知悉,俾利宣導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