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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一般公告 | 2020-12-23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17992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章頒給作業依環保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該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四、附件表格資料,亦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使用。

 檢附旨案作業要點及辦法各1份。本案請逕洽環保署辜鈴雯小姐,電話:(02)2311-7722分機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