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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黃媖敏 - 一般公告 | 2021-02-23 | 點閱數: 464

說明:

一、依據110年第1次少年輔導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市曝險(涉毒)、高關懷少年
三、實施期程:11011日起至1101231日止。
四、申請方式及相關事項各申請單位須填報、檢附附件1〜4資料,逕送少年警察隊辦理

   ()經費申請表(含個案全家戶口名簿影本)1份(附件1)。

  (二)個案輔導紀錄(附件2

  (三)依急難金申請給付方式(附件3)各項目所載檢附之資料(如學校出缺勤紀錄、學、雜費繳費單或收據、租賃契約等)

  (四)獲補助個案須另檢附領款收據(如附件4)及受款人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影本(非個案或親屬之受款人須載明身分證字號)

  (五)補助個案受款人提供銀行帳戶者,每次須扣匯費新臺幣30元。

  (六)急難金之申請以能解決、減輕個案困境、提升學習意願及興致,使能 回歸正常生活與學習為原則,得視個案狀況溯自110年1月1日起補助。

  (七)為落實受益申請個案,急難金之核發得視個案狀況採現金交付(主責社工、輔導教師、扶助機構或實際照護、服務個案之人),或撥付個案  家長(指實際教養個案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存戶。

  (八)本項經費以不重複申請為原則,但相關補助金額仍無法解決或減輕個案困境時,得依實際需要提報少輔會議審查核定。

  (九)各項申請須於110年11月10日前,配合年度結算作業提出。

  (十)每申請案須先知會少輔會計畫執行人(黃幹事,電話632-2210轉3036、 電子信箱uo9880@mail.tainan.gov.tw)

五、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