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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黃志燻 - 一般公告 | 2022-05-06 | 點閱數: 190

臺南市政府 函

主旨:轉知行政院有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維持全國第二級警戒,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所訂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以下簡稱專業訓練)及資通安全專業證照(以下簡稱專業證照)取得之因應作法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11年5月5日院臺護長字第1110173359號函辦理。
二、考量現行二級警戒期間,國內疫情仍屬嚴峻,相關人員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應取得專業訓練時數及專業證照之因應作法如下:
(一)相關人員於旨揭警戒期間原排定之實體專業訓練及專業證照課程,得在開課單位與上課學員之合議下,改採遠距上課方式進行。
(二)專業訓練之實體與線上上課時數,不受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站中資安法專區所公告常見問題之限制(https://nicst.ey.gov.tw/Page/D94EC6EDE9B10E15/407f0005-23a6-4917-ba94-7709c482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