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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2-09-29 | 點閱數: 173

一、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區,現就讀本區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且符合以下前三項標準及第四項清寒標準其中之一者:

     1.操行標準: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有特殊孝親事蹟者優先。  

     2.學業標準: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3.勤學標準:無缺曠課紀錄。

     4.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簽  章證明。

 

  • 獎助內容

   (一)獎助對象一:名額每校2人,金額每人新臺幣8,000元整。

   (二)獎助對象二:名額每校1人,金額每人新臺幣8,000元整。

   (三)符合上開兩種獎助對象資助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校內申請至10/6止)
  • 申請人須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1)。

   (二)特殊孝親事蹟推薦書(如附件2)。

   (三)獎助名冊(如附件3)。

   (四)其它文件:成績單、清寒或單親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 審查方式:由校方召開評審會審酌受推薦者之實際情況,確實推薦符合獎助對象資格之優秀學子。
  • 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 連絡方式:06-2029666分機117永康區公所人文課王小姐。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