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區,現就讀本區各公立高中、國中、國小且符合以下前三項標準及第四項清寒標準其中之一者:
1.操行標準: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有特殊孝親事蹟者優先。
2.學業標準: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3.勤學標準:無缺曠課紀錄。
4.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
(2)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須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並簽 章證明。
(一)獎助對象一:名額每校2人,金額每人新臺幣8,000元整。
(二)獎助對象二:名額每校1人,金額每人新臺幣8,000元整。
(三)符合上開兩種獎助對象資助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一)申請表(如附件1)。
(二)特殊孝親事蹟推薦書(如附件2)。
(三)獎助名冊(如附件3)。
(四)其它文件:成績單、清寒或單親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