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補助國中小清寒學生,已協助其順利就學,激勵認真求學、奮發向上的好學精神,訂定此辦法。
二、對象及限制:
1.國中學生,本校2名。
2.110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獎助金額:5000元。
四、申請時間:校內申請至10/28止
五、繳交證明文件: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
3.110學年成績單
4.500字自傳
5.教師推薦函
6.特殊情況證明文件
六、審核及撥款:經本寺審核通過後,由學校通知學生,於111/11/27上午11:30頒獎。
七、本案獎學金無電子檔,須申請者請洽教務處索取紙本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