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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19-11-07 | 點閱數: 409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108年11月1日南市陽仁字第8004號函及「社團法人台南市陽光關懷協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申請者均以掛號郵寄方式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該會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予退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相關聯絡資訊及表件,如附件,亦可至該會官網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tsca.weebly.com/)。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6)2223548。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會得取消其資格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