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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3-07-31 | 點閱數: 159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學生適用對象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每名新臺幣5千元共120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組每名新臺幣3千元共80名。
五、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檢附申請要點(附件1)、申請說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組(附件2)、申請書(附件3)各1份。

七、校內申請期限至9/27(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