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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3-09-19 | 點閱數: 98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2年9月15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20246386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及 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

四、申請方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 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 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基隆 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 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 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