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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1-25 | 點閱數: 132

一、依據冠宸建設有限公司113年1月23日來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公立國民小學及中學在學清寒學生。

  (二)持有效期間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四)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認可者。

三、補助項目/金額

  (一)學雜費.早(午)費.書籍費.文具費.制服費.交通費。

  (二)課後輔導費(僅補助校內學業相關輔導)。

  (三)救助金:家中突遭重大變故急難救助金(每位學童申請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整,每戶一名)。

  (四)本案核發之助學金需由學校代管,除急難救助金以外,不直接發放現金。

  (五)本案助學金申請專案為長期性質,每學期皆可申請。

四、申請期間:原則上各校每學期開學後2個月內受理申請。

五、申請方式:相關申請表件請寄送至新北市林口區東湖路2號。

六、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單位,電話:(02)2601-9442李小姐,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