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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4-02-26 | 點閱數: 102

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 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2 點各款資格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之優秀 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 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 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 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 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 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本獎學金名額有限,請申請學校先行初審,各類組的每 校送件數,以不超過該類組的錄取名額10%為上限。國 小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位;國中組每校送件數上限22 位;高中職組每校送件數上限6位;大專院校組每校送件 數上限6位;研究所組每校送件數上限1位。

(三)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及承辦人員職章。

(四)本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 各校承辦人於校內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各項證 明文件請以申請學生為單位彙整,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 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 並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 https://reurl.cc/WRWMVk),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 影響學生權益。

(五)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13年3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 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001彰化縣 社頭鄉中興路1號,聯絡電話:04-8732047分機180), 信封請加註「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六)如未做線上網路登錄,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 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 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本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 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 址:https://www.newboe.chc.edu.tw/),相關附件檔案 請於/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學特科/學生事務/獎助學金項下 下載。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 (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八、另請協助轉知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並登錄此項訊息 於圓夢助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