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表件須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以郵戳為憑,送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基金會彙辦。
二、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概不受理。
三、家境清寒者,須附鄰、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考慮。
四、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概不受理。
五、本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逕自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http://foundation.chite.com.tw)內下載使用。
六、校內申請至9/5止,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