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為補助國中、國小清寒學生,以協助其順利就學,激勵認真求學、奮發向上的好學精神,爰訂定此辦法。
二、獎助對象及限制:
1. 戶籍設於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勝利國小、復興國小、五王國小、永康國中、大灣高級中學國中部、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東區東光國小、勝利國小、後甲國中等公立國中及國小家庭清寒之在學學生。
2. 上述各校以2名為限,校內學生不需要本項獎助學金,或申請名額少於2人之學校,敬請來電聲明,俾便將獲獎機會讓給其他需要協助的清寒學生。
3.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4.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 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1. 每名獎助金額5,000元,獎助名額依該年度善信捐獻或其他單位捐獻之金額而定。
2. 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20名。
四、申請程序:
1. 受理申請時間:113年9月3日~11月15日。(校內申請至10/4止)
2. 由學校導師推薦並於申請書詳述理由,經學校初審通過後,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內向本寺申請。
3. 證明文件如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6-3115713、3111099):
A.申請表
B.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C. 在校成績單
D.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E. 教師推薦函
F. 特殊情況證明文件(以下擇一申請辦理即可):
l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l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l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五、審核及撥款:
1. 經本寺審核通過後,於截止日期之後盡快將核定名單及獎助金額通知學校。
2. 今年發放日期113年12月8日上午11:30。
3. 學校接獲獎助核定通知後,請由學校老師或家長帶領受補助之學生本人親自前來本寺領取獎助學金。
六、校內申請至10/4(五)止,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