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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林怡秀 - 獎助學金 | 2025-08-05 | 點閱數: 37

 114-1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說明:

 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為照顧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之就學,特依照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優待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中暨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所稱軍公教人員,指陸、海、空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政府機關、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

  符合資格學生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至註冊組辦理,並備妥下列相關文件

   (一)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恤亡給予撫令證書。

   (二)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