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0日高市教高字第10931021500號函轉辦理。
二、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108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9年3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俾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