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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2-25 | 點閱數: 278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2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14066號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生於3/15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辦理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110年3月15日(一)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109學年第2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獲獎證明於110年4月1日(四)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109學年第2學期-才藝優秀獎學金」,俾利後續作業。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09年4月16日至110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09年4月16日至110年4月15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