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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1-09-11 | 點閱數: 28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10539號函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
(一)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學校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二)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三、旨揭獎學金項目及基準:
(一)入學獎學金:學生入學第一學期,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學期獎學金:自第二學期起,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至三年級第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三)外國學生及港澳學生學業成績及格分數如下: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一年級以40分為及格,二年級以50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60分為及格。
2、港澳學生:依上開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四、申請方式及作業時程:
(一)符合申請對象之學生應於開學後30日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及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學生申請由學校進行初審,並將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文件彙整列冊(如附件2),併學生申請資料影本(1式2份),請於110年10月4日(星期一)前送至本局複審。
五、檢送「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辦理流程及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1-4)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