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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吳雅雯 - 獎助學金 | 2022-01-11 | 點閱數: 257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辦理。
二、上函略以,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本(110)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檢附本計畫及申請表各1份(如附件1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