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5日中市教學字第1110067596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規定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四、申請方式: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造冊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彙整,免備文逕寄(送)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11-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或洽連繫窗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