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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雅玲 - 獎助學金 | 2022-08-26 | 點閱數: 164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1年8月23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10239160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請對象: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四、申請方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基隆市206七堵區福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或洽連繫窗口:教育處鄒老師,電話:02-2430-1505分機104或基隆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