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08539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113年2月19日(星期一)起至3月8日(星期五)截止(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附表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附表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