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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李靜璦 - 教師研習 | 2021-08-26 | 點閱數: 432

一、說明:

(一)依 99 年 6 月 5 日總統公佈之「環境教育法」,完成環境教育法第 19條規定政府機關員工、學生每年須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經由環境教育提升本校教職同仁更了解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相關議題,期導引更正向環境價值觀、環境素養,並產生更深入的環境保護行動。

(三) 了解關愛生命的責任,以內化及重新思考自然與生命保護的意義及尊重所有生命的必要性。

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三、實施方式:

    1.線上研習。請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任選四個小時的影片。如果不會線上研習的同仁,可洽衛生組。

    2.若無法自行線上研習的同仁,可至第四棟會議室,觀看影片研習。請先至學習護照報名,課程代碼:254251
四、課程表:
 

日  期

課  程  時   間

課    程

研習地點

8/27

(五)
13:00-17:00

3小時

重要蚊媒傳染病

第四棟

會議室

1小時

海洋心奇緣

 

 

五、請各位同仁,於 110 年 9 月底以前,完成四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