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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高中電腦教室鑰匙借用、保管與使用辦法

資媒組專區 / 2022-09-14 / 點閱數: 127

大灣高中電腦教室鑰匙借用、保管與使用辦法

一、本校正式教職員、代理、代課教師於學期中,每週於該電腦教室排定授課時數達6小時()以上,得申請長期保管借用電腦教室鑰匙(附件 電腦教室鑰匙長期借用保管申請單)

二、長期保管借用電腦教室鑰匙保管期限,以一學期為限,保管學期結束時,所保管之鑰匙須繳回資媒組。

三、未申請長期保管借用電腦教室鑰匙,須借用本校電腦教室,可向資媒組登記借用,應於當天下班前歸還。

四、電腦教室鑰匙長期借用保管人或短期借用人(以下簡稱借用人)須妥善保所持鑰匙,保管人未經資媒組同意,應不得複製鑰匙。若有遺失鑰匙者,應賠償打製鑰匙相關費用。

五、借用人未經資媒組同意不得任意轉借使用。

六、借用人使用電腦教室時間,僅限於上班時間,若需於下班或假日使用電腦教室,應經總務處同意後方能使用。

七、借用人使用電腦教室不得進行與上課或備課無關行為。

八、借用人應遵守其他應遵守之法令或相關規定。

九、借用人應遵守以上借用、保管與使用辦法,若有違反得依情節輕重,報請校長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