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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芬燕 - 教導處 | 2019-06-29 | 點閱數: 344

說明:
一、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107 年度憲一字第 2 號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聲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
卹條例解釋案」言詞辯論(以下簡稱「釋憲案言詞辯論」),自 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5 時止。本次
言詞辯論將同步於網路播放影音,請登入司法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 首頁點選連結同步收看。
二、次查本釋憲案為立法委員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 38 位聲請人,為行使職權,認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9 日制定公布
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4 條、第 8 條、第 19 條、第 36 條、第 37 條、第 38 條及第 39 條規定,侵害被規範
對象受憲法保障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等權利,有牴觸憲法上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
則之疑義,為避免造成人民權益及公共利益不可回復之重大損害,故聲請解釋暨暫時處分案。
三、「全教產」為準備本次「釋憲言詞辯論」,聘請多位律師、學者擔任言詞辯論代理人及鑑定人,包括董保城教
授、朱敏賢律師、林石猛律師、黃耀輝教授等,將與行政機關代表有激烈攻防!
四、本案涉及現職教師退休權益,敬請轉知所屬,毋任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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