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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芬燕 - 教導處 | 2019-11-06 | 點閱數: 26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19691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特殊教育),提供旨揭教師名
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依據所提需求,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09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
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一)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
縣市就近開班。

(二)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
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檢送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 2),請於 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及核章後紙本掃描檔上傳至本局線上填報
系統(編號: 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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