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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芬燕 - 教導處 | 2016-04-29 | 點閱數: 403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製作「解謎性騷擾」數位學習課程,並置於地方研習中心 e 學中心網站,請貴單位於辦理性騷擾防
治相關教育訓練時,廣為推廣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5 年 4 月 6 日衛部護字第 1051460464 號函辦理。
二、按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7 條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
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又本法第 13 條規定,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
後 1 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機關、部隊、學
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 7 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 2 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
,並應通知當事人,合先敘明。
三、為協助機關、部隊、學校、機構落實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及精進性騷擾案件調查知能,衛生福利部研發「解
謎性騷擾」數位學習課程,課程內容包括性騷擾防治觀念、求助管道與法律責任、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責任、性騷
擾防治三法區辨及本法申訴及調查程序,該課程置於地方研習中心 e 學中心網站(http://elearning.rad.gov.tw/f
et/home/index )性別主流化專區,請於辦理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時,廣為推廣使用,積極推動性騷擾防治業
務,保障被害人權益。
四、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5-1.pdf
    1) 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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