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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16 | 點閱數: 204
重申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業務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相關重點。 說明: 一、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1 條通報規定:學校校長、教 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 擾或性霸凌事件,應於 24 小時內完成法定通報作業,意指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均為性別平等教育法通報義 務之主體,通報時限係以前列人員第一時間知悉疑似校園 性別事件起計算,知悉後應立即告知通報單位辦理通報作 業,並無授權前列人員「再行瞭解」後,再作成「有無通 報必要之決定」,違者將依性平法第 36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倘逾時通報或隱匿證據致再度 發生校園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16 | 點閱數: 152
內政部「青春加油讚」校園反毒廣播劇插畫及文案徵選活 動,徵選期間延長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請運用所屬各類犯 罪預防宣導通路推廣活動資訊(如臉書在地社團、家長社 團、警民聯繫 Line 群組),鼓勵學生踴躍投稿。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16 | 點閱數: 157
一、為強化學童健康意識並培養良好的飲食觀念,特辦理旨揭活動。本食育營將透過遊戲化教學,帶領國中小 5 至 7 年級學童學習飲食知識,並經由動手實作與互動式教學法強化學生對食材、營養和健康等知識的廣度與深度,惠請鼓勵貴校學生參加。 二、食育營將分為溪北區與溪南區辦理,請參加學生自行前往營隊承辦之大專院校集合: (一)溪北區:於台灣首府大學辦理,預計招收名額 50 人。 (二)溪南區:於南臺科技大學辦理,預計招收名額 60 人。 三、活動規劃內容詳見食育營實施計畫,並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二)至 6 月 24 日(星期三)期間,至指定報名網址報名。  
學務處 - 防疫專區 | 2020-06-16 | 點閱數: 224
函轉交通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配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16 | 點閱數: 159
一、依衛生福利部 109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執行重點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強化青少年兒少法治觀念、提升其自我保護能力,提醒青少年學生人身安全之重要性,避免被害事件發生。
學務處 - 不分類 | 2020-06-10 | 點閱數: 98
說明: 一、旨案邀請《愛在陣頭》作者王美霞老師介紹藝陣文化精神 及說明現有教材如何妥善融入學校課程,透過此次系列課 程,培育本市藝陣教育種子教師,使藝陣與教育結合。 二、講座時間為 7 月 8 日、 8 月 5 日、 9 月 16 日、 10 月 14 日下午 2 點 至 5 點(共 4 次,每次 3 小時)於吳園藝文中心辦理。 三、報名平台請上「台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系統」,以便 後續教育時數登錄,研習編號為: 240108 。 四、檢附講座簡章 1 份(如附件)。
學務處 - 不分類 | 2020-06-10 | 點閱數: 6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57501 號函。 二、旨揭 2 項徵選辦法已公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風險管理與保險教育推廣入口網」(https://rm.ib.gov.tw)及「109 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nposfinancial)。請各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金融基礎教育推廣計畫小組,電話: 02-87726020 。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09 | 點閱數: 165
一、      依據本市 109 年度環境教育工作計畫。 二、      旨案活動為培養學生氣候變遷素養,並鼓勵學生以具體行動參與守護環境,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與對象及組別:臺南市高中、國中、國小之學生。      1.國小甲組: 109 年 9 月起為國小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學生。 2.國小乙組: 109 年 9 月起為國小五年級、國小六年級學生。 3.國中組: 109 年 9 月起為國中一年級、國中二年級、國中三年級學生。 4.高中職組: 10... 觀看完整文章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08 | 點閱數: 143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68294 號函及本市 109 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符合法令規定並確保本市所屬學校均可取得認證以利推動環境教育,爰請各校校長或指定相關人員取得「教育部或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三、研習對象: (一)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校長或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二)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三)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四)請各校自行確認校內人員是否已取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0-06-08 | 點閱數: 176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請加強宣導並防制學生無照駕駛機車行為,及教育相關安 全常識與防範作為,以維學生行的安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校安事件通 報表(交通意外事件)辦理。 二、據上開通報資訊表,今日有國中學生因無照駕駛機車及附 載乘客而自撞橋墩致死意外者。 三、請各校積極教育宣導學生勿有上開違規行為,並教育學生 務必於法定年齡及具備相關完整騎乘技能暨取得機車駕照 後,始能騎乘上路並遵守交通規則規範等,以確保行的安 全。 四、相關宣導教材可至交通部-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 ( https://168.motc.gov.tw/)-教材與文宣...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