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關於同性伴侶得否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家庭照顧假規定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05 年 9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11108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勞動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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