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志工相關業務(志工研習、紀錄冊申請、相關規定及活動等)查詢,可透由下列網站查詢:
(一)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5 本局社會教育科
(二)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 本府社會局
(三) http://vt.tainan.gov.tw/ 臺南市志願服務網
二、各單位如有志工,請業務承辦人定期至志願服務整合系統(http://vols.moi.gov.tw/login.jsp)登錄志工相關資料。如尚未有帳號,請依公告第 11848 號申辦。
三、依「志願服務法第九條」及「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理」規定: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後始得由運用單位依規定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非屬教育類志工訓練者教育局不受理申請。
四、跨社福類及教育類志工,請依規定受相關特殊課程訓練後時數始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