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 106 年 6 月 1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80021 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7 月 13 日公保字第 1060009991 號函辦理,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修正重點說明、修正對照表、總說明及總統公布令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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