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二)臺南市 104 年度「補救教學」計畫。
二、目的:
(一)提升教學人員對學生適性學習之教學方法知能。
(二)釐清教師對補救教學方法及跨年級分組教學策略、配合學生程度及特質進行個別指導。
(三)透過綜合座談方式進行多方交流,提供教師必要之協助,提昇教師餐與
補救教學意願及實施效益。
三、辦理期程:
(一)現職教學人員 8 小時認證研習(2 場): 104 年 10 月 3 日、 4 日。
(二)非現職教學人員 18 小時認證研習(1 場): 104 年 11 月 28—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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