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104 年 8 月 10 日( 104 )台瑞字第 013 號函辦理。 二、即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5 日止,若符合資格且欲申請獎、助學金者,請填妥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 104 年 10 月 5 日前郵寄至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以郵戳為憑)。送件者經審核通過,由該會個別通知並公告於該會網站 三、申請辦法詳見該協會網站:http://www.epilepsyorg.org.tw/。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