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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楊晶翔 - 不分類 | 2024-05-13 | 點閱數: 103
一、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 1、本名單現有人才:近5年未參加行政院舉辦之性別影響評估觀摩交流講習者。 2、新進人才:近5年具性別平等相關推動、倡議或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實務工作者。 (二)講習時間及地點: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 14 樓貴賓廳辦理。 (三)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報名至 113 年 5 月 24 日止,請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站( https://gec.ey.gov.tw )最新消息下載簡章及報名。 (四)核定錄訓名單(含正、備取)預計於 113 年 6 月 3 日前...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不分類 | 2024-05-13 | 點閱數: 158
一、依據本市 113 年本市綜合保健工作計畫子計畫二─營造健康 生環境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職場推動健康促進活動架構及資源,提供職場員工 鼓勵「規律運動」、「健康飲食」、「拒絕菸品危害」的 服務,辦理「健康職場 GOOD」推動計畫,使更多職場重視 並加入職場健康促進的行列。 三、計畫申請:申請單位需於 11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前(以郵戳 為憑)將計畫書以函文送達本局( 730 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 國民健康科曾維莉收;連絡電話: 06-6357716 轉 263 )。  四、檢附 113...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楊晶翔 - 不分類 | 2024-05-13 | 點閱數: 109
一、查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19 號判決,將 103 年 1 月 8 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 14 條第 2 項「解聘與議決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案件(類同現行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項),定性為不同行為主體所為之行政行為,其法律性質及救濟途徑如下: (一)關於學校對於教師解聘部分:公立學校對其所屬教師所為解聘,係基於聘任契約所為意思表示。教師認為學校之解聘不合法,係對聘任契約法律關係存否之爭執,應對學校提起確認聘任法律關係存在之訴。 (二)關於教師因解聘之事由所另受議決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部分:剝奪教師受聘於全國各級學校之職業選擇自由,已非教師與原聘任學校間之聘任契...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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