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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5 | 點閱數: 229

本市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 8 小時但不足 1 小時之超勤時數,自 102 學年度起,得於同一學年度累積時數核予獎勵,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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