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於本( 103 )年 1 月 14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 30 年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退休人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業已刪除,請查照轉知相關被保險人預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