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陳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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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liju1001@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31923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319236A00_ATTCH1.pdf 、 0319236A00_ATTCH2.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釋示「有關教師因涉有介聘爭議刻正進行行政救濟或訴訟尚未結案,得否再參加介聘作業」疑義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花蓮縣政府 104 年 3 月 2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53698A 號函,轉知教育部 104 年 3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30388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專設幼兒
園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