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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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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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431131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431131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澎湖縣葉國民小學近幾年將面臨整併情形,請欲參加 104 年度他縣市教師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4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40903364 號函辦理(如附件)。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