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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5 | 點閱數: 217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李慧文
電話: 06-3901204
電子信箱:dolo3216@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443495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443495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屏東縣政府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乙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4 年 5 月 1 日屏府教課字第 10413621000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所屬專任輔導教師如欲介聘至屏東縣,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屏東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課程發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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