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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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49444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教師因選修諮商心理師實習課程,非屬得申請進修留職停薪之範圍,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次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其進修、研究項目經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與教學或業務有關。」
二、按輔導與諮商研究所之「諮商心理實習」課程係為取得諮商心理師資格,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教學或業務需要」難謂相符,爰非得申請進修留職停薪之範疇。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本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