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沈珮綺
電話: 06-3901204
電子信箱:shen912@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056163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561637A00_ATTCH1.doc 、 0561637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6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40067271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 02-77365926)。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