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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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翁玫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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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c110448@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企字第 104092444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924441A00_ATTCH4.docx 、 0924441A00_ATTCH5.docx 、 0924441A00_ATTCH3.docx)
主旨:為維護員工心理健康提升組織效能暨符合實際作業需要,修訂「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旨揭「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含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請刊登本府電子公報)(含附件)、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含附件)、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