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李慧文
電話: 06-3901204
電子信箱:dolo3216@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4102895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期間,教師居住地區停止上班上課,惟其服務之學校所在地仍正常上班上課,服務學校依規定給予教師停班(課)登記時,其教學工作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20077060 號函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局會計室、本局課程發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