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黃勺珊
電話: 06-2991111#8653
電子信箱:sunnie@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24369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103 及 104 年參加本市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取得儲訓合格證書後 6 年內,若調用本局、所屬機關及任務編組(服務期間至少須連續滿一年),比照在校擔任主任,儲訓合格證書有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5 年 1 月 12 日召開本市 105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人員爾後若參加校長甄選,仍須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所訂定資格辦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
副本: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