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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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03235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323540A00_ATTCH1.doc)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最新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1 份,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3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6930 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 Q&A 修正內容:新增 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 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 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 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