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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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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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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屠道文
電話:(06)299-1111#7878
電子信箱: doreentu@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83436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834361A00_ATTCH1.pdf 、 0834361A00_ATTCH8.pdf 、 0834361A00_ATTCH4.pdf 、 0834361A00_ATTCH5.pdf 、 0834361A00_ATTCH6.pdf)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 1 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9144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人事室